皖中医药发展秘〔2021〕30号
关于公布第一批安徽省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皖发〔2020〕11号),推进我省地方特色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与发展,在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和有关单位遴选推荐基础上,我委组织专家审核确定了第一批安徽省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单位,现予公布(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着重于挖掘、传承、弘扬流派的学术思想和特色技术,培育一批疗效显著、特色鲜明、优势突出、梯队完备的流派传承群体,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二、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徽省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皖中医药发展秘〔2021〕10号)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与督导,认真组织开展建设工作。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为流派传承工作室开展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政策保障,加强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流派传承工作室负责人为项目主要责任人,具体负责工作任务的落实和工作目标的实现,要合理安排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四、各流派传承工作室填写《安徽省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2),经市级卫生健康委或省直有关单位审核后,于8月30日前报送至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发展处,并发送word版及盖章PDF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江小宜张洁,电话:0551—62998549
电子邮箱:ahzyyfzc@126.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屯溪路435号
附件:
1.第一批安徽省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名单
2.安徽省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8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